2025年海口市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5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震慑行业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检查琼山某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7款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和2款透明质酸酶注射液,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该诊所从个人手中购进这9款产品,主要用于面部护肤与填充,购入时未按要求查验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要求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未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的9款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南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时,发现1台激光治疗仪和1台皮肤注射泵均已超过有效期但仍在使用。

上述行为,构成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2台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858.3元,罚款748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医学美容(海南)有限公司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一次性使用牙科冲洗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48支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这些过期医疗器械,与其它效期内正常待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

上述行为,构成经营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48支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海口)美容有限公司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整形美容项目展报,内容涉及整形美容和星耀超声炮字样图片,且未经审查机关审查,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上述行为,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南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大堂阴凉柜中存放的4盒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已过期。该公司购进这些产品时,未按要求填写进货查验记录,且在使用上述产品时未按要求建立使用记录,记录不具备可追溯性。

上述行为,构成经营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4盒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秀英某美容会馆检查时,发现该会馆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025年9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会馆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要求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向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索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会馆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5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口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未标明服务价格的项目,且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5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口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发布标题为“炎症,你该出手了!”等医疗广告,且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关广告制作费542.5元。

上述行为,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链接:https://www.ehnjk.com/article/1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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