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每月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0000元

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推广2019以来在五指山市、白沙县、琼中县、保亭县和临高县等5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有效举措,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重点推广的5个方面改革举措。一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明确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二是畅通人才引进渠道。适当降低公开招聘限制条件,对符合有关条件人员降低聘任条件、简化聘任程序;三是优化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设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四是实行弹性退休制。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可将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并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五是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由各市县建立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起,在全省所有市县的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及发放标准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

据悉,《通知》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分别规定了相应补贴标准。一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各市县分为中西部(五指山、东方、临高、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定安、屯昌)和较发达(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洋浦)等两类地区;二是根据距离城郊远近,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偏远、较远和城郊等三类机构(具体分类由市县综合辖区地理位置、条件状况等情况划定);三是根据职称高低,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分为高级、中级(含全科医生)和初级(含助理医师)等三个层级。据此,中西部和较发达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10000元、9000元,5000元、4500元,3000元、2500元。《通知》同时还规定,编制外的村卫生室村医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通知》要求,2022年3月底前各地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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