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启“一证式 ”排污许可管理

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各项制度有机衔接融合的高效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各项制度有机衔接融合的高效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记者从1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固定污染排放实行“一证式”全过程监管。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介绍,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海南最好的名片和最大的资本,但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也存在着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叠,污染源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加之“九龙治水”使现有环境管理体系使得排污管理效果大打折扣。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的核心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了环评制度,融合了总量控制制度,可以为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轻企业多头上报数据的负担,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真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记者了解到,2016年海南省被确立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2017年核发了全国第一张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海南省计划在年内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省全覆盖,所有被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均需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

文章链接:https://www.ehnjk.com/article/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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