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市先行试点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市至少培育1家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市至少培育1家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月19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对此作出要求。

海南要求,2020年,海口和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应积极参与培育规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各市县根据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开办普惠性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针对上述要求,海南将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新作为;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托位,满足群众需求;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存量资源,开设托班;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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