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将顶格处罚

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一次性记12分,并在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一次性记12分,并在校验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319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规定。

该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2分、4分、6分、8分、12分。其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开展除急救外的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拒绝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抗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和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医学检查报告;因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和补助资金而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也将一次性记12分。

海南省规定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或者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 其不良执业行为3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申请再次校验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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