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参保职工感冒发烧等普通门诊费用均可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70%。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参保职工感冒发烧等普通门诊费用均可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70%。12月31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举办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海南依据此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起草了《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贾宁介绍,《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普通门诊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基金来源、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结算方式和管理规定等内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个人账户的基金来源、划入标准、划拨规定、支付范围和管理规定等内容。新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实现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从无到有,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将可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达70%。同时,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

新办法对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做出调整,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仍然划入个人账户,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自由支取和使用,只能用于就医购药等与医疗有关的费用支付,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药,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文章链接:https://www.ehnjk.com/article/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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